验收公示

安和海尚公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北海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和海尚公馆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整体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北海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北海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星海名城2 期10 栋2 单元1101 联系人及电话:吴云 13877918001   

  • 安和海尚公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