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公示

南宁市隆安县布泉乡人饮供水工程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隆安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南宁市隆安县布泉乡人饮供水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整体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隆安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隆安县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5号 联系人及电话:梁安晓13978180337   

  • 南宁市隆安县布泉乡人饮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2023-11-15